Day 32

2023年-預苦期靈修默想40天

第32天

Mar 30,2023

經文:約翰福音8:1-11

1 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,耶穌卻到橄欖山去。  2  清早,他又回到聖殿裏。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,他就坐下,教導他們。  3 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着一個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來,叫她站在當中,  4  然後對耶穌說:「老師,這女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捉到的。  5  摩西在律法書上命令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。那麼,你怎麼說呢?」  6  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,要抓到控告他的把柄。耶穌卻彎下腰,用指頭在地上寫字。  7 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「你們中間誰沒有罪,誰就先拿石頭打她!」  8  於是他又彎着腰,用指頭在地上寫字。  9  他們聽見這話,從老的開始,一個一個都走開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和那仍然站在中間的女人。  10  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:「婦人,那些人在哪裏呢?沒有任何人定你的罪嗎?」  11  她說:「主啊,沒有。」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〕

解經:

約翰福音第7章的結尾,有猶太人已經在密謀捉拿耶穌(7:40-52)。現在,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是利用這個被抓的行淫的婦人來試探耶穌,目的就是要抓到控告耶穌的把柄。按照猶太的律法,必須有兩個證人提出有力的證供,且必須親眼看見男女二人正在行淫。他們沒有阻止這個婦人與他人行淫,而是“等候”淫行發生到一定程度才捉拿她,利用她,並且放走了行淫的男方。猶太的律法(申命記13:9;17:7)規定若果指控是屬實,必須由目擊指控者先用石頭打受刑的人。耶穌的回答並沒有挑戰律法本身,但祂的話語卻是直指人心,逼使指控者反省自己。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,而是要成全(馬太福音5:17),並且是成全律法條文背後的真義。律法讓人知罪(羅馬書7-8章):不但這個行淫的婦人知罪,耶穌也提醒控告者知道任何人都無法在律法面前站立得住;另一方面,律法本身不能讓人稱義,“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”(羅馬書3:20)。

赦罪的權柄在神,而耶穌基督代贖的挽回祭才能成全律法的義,耶穌基督祂自己一次獻上的寶血遠超過律法。罪的工價乃是死,行淫的婦人按照律法是應當死的,耶穌基督祂的義不但代替了行淫婦人的不義,也代替了你和我的不義。耶穌願意赦免罪人,但祂同時警告:“從今以後不要再犯了”。

默想:

反省自己是否曾經僭越了神的位份,是否曾經當過“審判官”的角色,有意無意地站在道德高地指控別人?求主幫助,先讓我們省察自己的動機是什麼、並且時刻提醒我們自己在律法面前也是站立不住的;然後,我們再將事情帶到主的面前,祂必審問。若果祂原諒赦免當事人,這是祂的主權和憐憫;若果祂要懲罰當事人,也是出於祂的公義和慈愛。無論如何,不應該是你我自把自為去論斷或者裁決的。